
根据《国土交通省》发布的【告示・通達 提供情報ファイル】(最终更新日:2025年9月29日)以及《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的相关信息,本文介绍了申请日本不燃认证的适用范围及说明。
一、日本不燃认证适用范围
日本《建筑基准法》防火建材的认证范围,根据日本国土交通省最新告示,不燃材料适用范围:
(一)混凝土
(二)砖
(三)瓦
(四)陶瓷砖
(五)纤维增强水泥板
(六)厚度3毫米及以上的玻璃纤维水泥板
(七)厚度5毫米及以上的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八)钢铁
(九)铝
(十)金属板
(十一)玻璃
(十二)砂浆
(十三)灰泥
(十四)石材
(十五)厚度12毫米及以上的石膏板(仅限于板用原纸厚度0.6毫米及以下的产品)
(十六)岩棉
(十七)玻璃棉板
准不燃材料适用范围:
(一) 不燃材料中,在遭受常规火灾的火力加热时,自开始加热后二十分钟内仍满足《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08条之二的各项所列要件者
(二) 厚度9毫米及以上的石膏板(仅限于板用原纸厚度0.6毫米及以下的产品)
(三) 厚度15毫米及以上的木丝水泥板
(四) 厚度9毫米及以上的硬质木片水泥板(仅限于体积比重0.9及以上的产品)
(五) 厚度30毫米及以上的木片水泥板(仅限于体积比重0.5及以上的产品)
(六) 厚度6毫米及以上的纸浆水泥板
难燃材料适用范围:
(一)在通常火灾的热作用下,自加热开始起10分钟内,能够满足《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08条之二的各项要求的准不燃材料。
(二)厚度在5.5毫米以上的难燃胶合板。
(三)厚度在7毫米以上的石膏板(仅限于用于石膏板的原纸厚度在0.5毫米以下的产品)。
二、日本不燃认证在建筑项目中的适用场景
◆建筑外墙
◆室内装修材料
◆防火区划部位
◆公共建筑及特定用途建筑的强制要求
三、企业在申请日本不燃认证前的准备要点
1. 明确材料是否落入《建筑基准法》规定的适用范围
2. 样品结构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
在正式申报日本不燃认证前对法规文本进行系统解读,并结合材料实际情况进行适用性分析尤为重要。天津友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日本不燃认证及相关建材合规领域,积累了较为成熟的法规理解与实操经验,可为企业提供规范化的参考与支持,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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