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本标准根据工业标准化法第14条准用的第12条第1项规定,经社团法人日本钢铁联盟(JISF)提出工业标准原案,由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审议,由经济产业大臣改正的日本工业标准。由此,JIS G 1253:1995被改正,由本标准替代。
JIS G 1253 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规程)火花放电发射光谱仪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一般事项
5. 要旨
6. 装置及分析条件
7. 校准曲线作成用标准物质、校准曲线校正用试样及分析试样
8. 分析试料的调製
9. 操作
10. 校准曲线的作成
11. 校准曲线的检验
12. 校准曲线的校正
13. 计算
附录(规定) 火花放电发光分光分析装置
JIS G 1253:2013 钢与铁−火花放电发光分光分析方法
JIS G 1253:2013 Iron and steel−Method for spark discharge atomic emission spectrometric analysis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与铁的火花放电发光分光分析方法,适用于表1中所示各成分的测定。但,氮的测定仅适用于钢。
备注 本标准中的铁指生铁、铸铁等,钢指碳素钢、低合金钢、高合金钢等。
表1 适用成分及测定范围
成分 | 测定范围 % (m/m) |
碳 | 0.001以上5.5以下 |
硅 | 0.002以上6以下 |
锰 | 0.003以上30以下 |
磷 | 0.0005以上1.0以下 |
硫 | 0.0002以上0.5以下 |
镍 | 0.002以上40以下 |
铬 | 0.002以上40以下 |
钼 | 0.001以上10以下 |
铜 | 0.001以上6以下 |
钨 | 0.01以上25以下 |
钒 | 0.001以上6以下 |
钴 | 0.001以上20以下 |
钛 | 0.0005以上3以下 |
铝 | 0.001以上5以下 |
砷 | 0.001以上0.3以下 |
锡 | 0.0006以上0.3以下 |
硼 | 0.00005以上0.5以下 |
氮 | 0.001以上0.15以下 |
铅 | 0.001以上0.5以下 |
锆 | 0.001以上1以下 |
铌 | 0.001以上2以下 |
镁 | 0.001以上0.2以下 |
钙 | 0.0001以上0.01以下 |
钽 | 0.02以上0.2以下 |
锑 | 0.008以上0.5以下 |
硒 | 0.003以上0.1以下 |
碲 | 0.003以上0.1以下 |
镧 | 0.002以上0.05以下 |
铈 | 0.005以上0.05以下 |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因被本标准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一部分。这些引用标准应适用其最新版(包含追补)。
JIS G 0417 钢与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料的采取及调製
JIS G 1201 钢与铁−分析方法通则
JIS K 0116 发光分光分析通则
JIS K 0211 分析化学用语(基础部门)
JIS K 0212 分析化学用语(光学部门)
JIS K 0215 分析化学用语(分析机器部门)
JIS R 6001 研削砂轮用研磨材的粒度
微信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