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指南相关JIS标准的修正
2019年01月21日
1.该标准修正的目的·背景
近几年,以ISO 9001(JIS Q 9001品质管理体系-要求事项)为代表的多数管理体系标准(MSS)中,纳入了风险管理的思维方法。因此对ISO Q 31000“风险管理-指南”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ISO的其他管理体系标准中,管理被定位为创造和保护价值的活动。但在ISO 31000中,风险分为不利影响和有利影响,被定位为创造和保护价值的活动。
进行风险管理的组织,应由由组织的最高管理层提出目标,并为达成组织的目标实施相应的活动。而且,风险管理活动必须有最高管理层参与。风险管理不是由各部署进行单独管理,而是需要包含最高管理层的意图和判断的管理。
鉴于风险管理的理念,与国际标准ISO 31000整合,修正了标准JIS Q 31000“风险管理-指南”。期待通过本标准的活用,风险管理实现“创造和保护组织的价值”。
2.该标准修正的要点
本次修正的要点如下所示。
(1)将整合追加到PDCA中
在风险管理框架中,通过PDCA的运用寻求持续改进。在PDCA中追加了评估“整合”的阶段,并将该循环追加到“领导和承诺”中(图1)。
注:整合指,风险管理和组织的所有活动的偏离情况。
(2)“创造和保护价值”放在中心位置
风险管理原则中,将“创造和保护价值”放在风险管理的意义和中心概念的位置。其周围由八大原则构成(图2)。
(3)有效的风险评估
为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追加了“基准”和“记录作成及报告”。另外,将风险评估和风险对应等项目变更为在实施时易于理解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