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6月6日实施的改正建设工业法 ,对指定建筑业,原则上是必须取得由交通大臣认定的国家资格证或在施工现场中的监理技术者资格证.到平成1989年两年时间 ,开始实施了由建设大臣主持的特别认定.1994年由于建筑工业法的修订,指定建筑业增加了电气工事业和园林绿化工事业,从1995年到1996年两年时间开始实施了由大臣主持的特别认定.大臣认定的有效期为5年时间.
大臣认定是指基于性能规定化的改正建筑基准法,在铁骨(钢结构)制造工厂所制造的钢结构焊接部位的性能,以性能评价为基础,由大臣进行的认定。
铁骨制造工厂的认定制度,分为国土交通大臣认定工厂和东京都铁骨加工场注册两种形式为了取得大臣认定而需进行性能评价,此评价由大臣指定的性能评价机关根据[性能评价业务规定](评价基准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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